何威在“意义互联网与适当社会”研讨会上的发言

这是我在2013年12月29日、由《文化纵横》杂志与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主办的“意义互联网与适当社会”研讨会上的即席发言,之前没有准备,所以主要是回应了他人的发言,自己立论不多。这个跨学科的研讨会由《文化纵横》杂志执行主编高超群主持,除了本人(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何威)外,与会发言者还包括: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赵汀阳、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所长王俊秀、财讯传媒首席战略官段永朝、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周濂、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吴强、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中心主任师曾志、北京大学民族中心执行主任张健、《文化纵横》杂志执行副主编余盛峰、《文化纵横》杂志社编辑李谦。

所有人的发言可以在文化纵横或者腾讯文化的网页上找到。

我的专业背景是传播学,但我自己更愿意定位为媒介社会学。今天参加这种跨学科讨论,对我启发非常大。不敢说评议,下面说一些针对诸位观点的个人想法。

听过赵汀阳教授和王俊秀老师发言之后,最初的感觉是两人的观点,包括此前发表在《文化纵横》上的两篇文章,有方向性的差异。似乎一个是“实然”,从目前局面推导出的未来最可能的走向,这是赵汀阳教授的文章;而另一个是“应然”,就像王俊秀老师的文章和发言描述的,是一个愿景,希望走向一个恰当社会。因此前者看起来悲观一点,后者显得乐观一点。

赵教授的发言带来特别多的启发,非常具有想象力。我想做三点回应。

第一,您提到,在当今近未来社会更多的是技术和系统的支配或曰垄断,我们作为消费者愿意接受优良服务,在被事先安排的多种选项中作出选择,因为这样的服务和选择的方式可能是很舒服的,很便利的。这一点我很赞同。我之前写的《网众传播》这本书里,也提到相似的观点。比方说,政府这些年一直在推动网络实名制,但效果不太明显,还常常遭到批评和反抗;但是随着互联网进一步普及,事实上的网络实名制其实已经比五年、十年前明显得多了,促成它的与其说是“威逼”不如说是“利诱”。比如网站间的联盟与数据开放共享渐渐成为潮流,各个社交平台相互打通,一个新浪微博帐号,可以登陆各家不同网络的服务。这确实方便了,但也意味着让渡了你的一部分隐私权利给不同的公司。这些公司不仅知道了你的某个帐号,而且把它跟你在网上的行为联系起来,你的浏览、关注、收藏、分享、评论、好友关系等等。包括你在电子商务公司购物的时候,你过去的选择、你的好友情况等会决定网站给你推荐的结果,你会喜欢这样的推荐服务。说起来,这些现象也不是全新的东西,就是葛兰西所说的霸权(HEGEMONY),在新技术时代的新体现:不是强制的灌输,不是暴力机器的压迫,而是依赖被支配者的赞同和心甘情愿的接受。这不是一个幻想,而是已经发生的现实

第二,今天不少老师从哲学层面说互联网的事。但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精细化、专门化,在一些具体讨论中,很多时候用过于宏观化的视角进行判断,或者做宏大的论述,分析未必精准。

比如说,赵汀阳教授提到互联网是典型的言论广场。我们知道,像广场这种形态,它可能更接近于目前我们对微博一类的社会化媒体的使用状况。如果回顾之前的论坛或者BBS,或者是之后崛起的微信等新兴移动社交APP,它们跟微博从内容的组织方式、信息的传播模式、到用户的行为习惯、权力的架构逻辑都是不一样的。把这些互联网产品、平台或社群,都想象成广场的构型就未必合适了。博客大约像个人展示的花园或阳台,BBS可能更像公共咖啡馆式的沙龙,微信则是私人社交式的沙龙。那么里面发生的言论观点传播、碰撞方式,也是不太一样的。

同时宏观化视角也容易导致绝对化。赵老师提到未来的自由可能被定义为从服务的多种选项中选择,而这实际仍是种专制。我想问,到底是给我们一百万选择的局面更好,还是原来一万种选择的局面更自由?是不是有一个绝对抽象的自由在那等着我们去追求?这有点类似谈传播与媒体的时候,经常有人说中国互联网带来了“群体极化”现象,使得意见的多元化受到了威胁。但是,难道互联网普及之前,中国的公共讨论空间比现在更多吗?相对来说,互联网带来的言论空间扩展和意见多元化,还是一个进步。所以,对于存在的威胁要警惕,但是也要避免将某种概念绝对化到非此即彼的地步,要结合具体历史语境比较分析。

第三,我们论述问题的时候会用很多比喻,比如赵老师提到的“江湖”的想象,并提出了公民社会可能有江湖化的危险等。关于“江湖”的想象,赵老师当然会有自己未说明的预设,比如人治而非法治、讲“侠以武犯禁”、恩仇报应、有一套独特的善恶道德观和价值体系等。然而,对于社会新生代而言,他们可能会对新的技术和新的社会现象有自己独特的想象和预设。

有时候我们自己在微博上关心严肃公共话题多一些,可能产生错觉,认为大家都会通过微博去关心类似话题。但“90后”甚至“00后”中间,更多的人还是在关注喜欢的明星,追捧《小时代》,玩魔兽世界、英雄联盟。老一辈人常常把互联网与线下生活的关系比喻成虚拟和现实的空间,以屏幕相间隔;但是新生代人是所谓的“数字原生代”,从出生起就很熟悉数字生活,因此并不把网上的行为看的多么虚拟,也愿意为头像、化身服饰、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付钱,对他们来说,所谓的“赛博空间”只是现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又例如,有一款流行动作游戏《鬼泣》,主角拥有天使和恶魔的双重血统,而恶魔试图把他不断拖进由邪恶组成的能反射和影响现实的平行世界Limbo中去杀死他。对于《鬼泣》玩家来说,是不是很自然地会把互联网想象为Limbo这样既影响线下生活又有一些不同规则和逻辑的平行世界呢?我的意思是说,新生代会有全新的文化资源来形成他们的想象与比喻,这又会影响到他们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判断。

还是说回“群体极化”现象,人们加入一个小圈子,其成员意见很相近,因而在讨论中观点会趋于偏激,因为人们会错误地觉得周围的人都赞同自己。但是也存在改变的契机。因为基于社会化媒体产生的社会网络,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一个一个孤岛,而是一个立体空间中,相互交织和重叠的圈子与网络。因此,也许某人在这个圈子里是韩寒的粉丝,在另一个圈子是宠物爱好者,还有一个圈子是回龙观居民。因为我们同时身处多个圈子,而所有的活动和交流在我们日常生活经验中又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抵消一些“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如果我们仅仅把网络中的关系想象成现实中的构型,可能不容易看到这样的结果。

王老师提出的关于适当社会愿景确实很美好,能看到其中希望通过互联网赋权的力量,改变当下集权或是社会僵化断裂的局面。但是遗憾的是在整体论述中缺少了一种批判性的维度。就像赵老师提到的,一定要警惕资本力量或者是资本与权力的合谋。王老师的文章里提到了对应经济、政治与社会三个层面的“意义世界”,但目前来讲让我比较困惑的,就是如何保证互联网会在这三个层面上,天然地、自发地就推动我们走向适当社会?而不是按照“美丽新世界”或其他反乌托邦的套路去演进?

举几个例子:

从描述来看,“适当社会”应该是与消费社会、丰裕社会有不同的进路,大家有节制,适可而止的消费,不是醉心于不断积累财富。但是就以互联网身后的ICT产业为代表来说吧,在座诸位,我们所读的书籍杂志跟几十年前没什么区别,但是各位用的电脑都不太可能是五年前的,手机甚至都不会是两三年前的,整个ICT行业都热衷更快速、更强劲的计算能力、更大带宽、更大存储;云计算,大数据,这些新概念都需要你去颠覆摩尔定律,从电子计算机发展到量子计算机。这一点跟当年的工业时代追求效率、利润、高增长没有区别。

另外,从各大门户网站到社交媒体中,洋溢着对消费主义的崇尚,对财富和资本的崇拜,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电子产品的赞扬与追求。这些趋势本身看不到一个让人们可以遏制欲望、追求所谓“恰当”、“节制”的可能性。这种希望是无法寄托在资本、科技乃至互联网本身的。

以及,文中也提到了用户生产,免费地、义务地生产内容,惠及大众。这样的例子确实存在,比如维基百科;但这样的例子确实也不算太多,不算主流。用户生产往往会被各个平台拿来作为自己利润的直接或间接来源,要么直接出售用户生产的内容,要么向广告商出售UGC带来的其他用户资源。有意思的是,现在我们也越来越习惯为了更好地生产内容,而支付更多的费用。比如写博客要成为VIP,要用专业模板和更大的图片存储空间;写微博要交费成为“达人”,等等。还有,各大网站会通过法律方式来绑定用户生产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资产,比如许多门户网站都有用户协议,上面写明了你在上面创造的所有内容,版权使用归网站所有,但用户一般都不会留意,留意的也没法细究,因为你不点确认就没法注册了。

所以,这些例子都说明,简单的把适当型社会和技术进步、互联网发展联系起来,这中间还缺席的是,人作为“行动者”的存在,和主体性的作用。

特别喜欢段永朝老师提的多重空间和多重主体,其中也提出互联网帮助人们回归自己的身体。但是我们现在也看到了,当下关于意识上载的讨论,不仅仅存在于科幻小说中,国外已经有大亨出资,和科学家一起在研究如何实现,并且给出了自己的时间表。这是不是重新颠覆了身体的重要性?以及像凯文•凯利等人鼓吹的,互联网终将产生一个“超智能”等观点,是否说明肉体也可能再次回归到不那么重要的地位?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